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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专利行政保护工作的通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专利行政保护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1]4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利行政保护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巴州的作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专利行政保护的意见》(新政办发〔2010〕23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州专利行政保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大专利行政保护工作力度
  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进一步加强我州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不仅是促进对外开放、建设创新型巴州和诚信巴州的需要,也是推进自治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需要。要深刻认识加强专利行政保护对于促进科技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工作方针,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积极营造良好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提升我州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巴州提供强有力保障。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利行政保护工作,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齐抓共管。进一步完善专利工作管理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利行政保护队伍建设。加大支持投入力度,优先保障工作条件和必要装备,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知识产权工作部门之间协作与配合,依法行政,严厉打击群体、反复侵权行为、假冒专利和诈骗权利人等违法行为,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行政执法水平,营造良好的创新、投资和发展环境。
  二、密切协作,合力打击专利违法行为
  各级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部门及行业专业监管部门要建立专利行政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案件处理会商机制,形成专利保护工作协调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相互支持、协调运作,共同开展执法活动,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共同研究、解决难点问题,不断推进跨部门专利执法协作与交流。建立对侵犯专利权违法犯罪形势进行分析的长效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加强业务交流,提高专利行政保护业务技能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水平。
  公安部门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联络工作机制,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暂扣封存等执法工作和查处假冒专利、调处专利侵权纠纷时,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预防和坚决打击暴力抗法行为,维护行政执法严肃性,保证专利行政执法人员人身安全。海关要认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监管区域,收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助调查函后,积极协助开展专利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已认定侵犯专利权的进出口产品,要采取措施进行查扣。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积极协助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执法,进行调查取证、封存暂扣、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经贸、建设、食品药品监管、农机等部门要协助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调查取证、查阅档案资料、提供技术咨询等工作,并对认定侵权或者假冒专利的产品,及时取消相关当事人的生产许可证、推广许可证等资证,制止专利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延续。在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专利保护工作过程中,发现当事人除构成专利侵权、假冒专利行为的同时实施了商标、标准等其他方面的违法行为的,各部门要依法查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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