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甘肃经济跨跃式发展,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根据《
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和《
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开展2011年度甘肃省著名商标申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享有较高知名度和信誉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晓的注册商标,均可报名参加。
二、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该商标为本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拥有的有效注册商标,且无权属争议;
(二)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三年以上;
(三)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公认,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在同类、同档商品中质量优良,售后服务措施完善,信誉良好,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同类、同档商品中处于领先地位;
(六)商标所有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和管理制度,所申请的商标近三年无商标使用违法行为。
三、商标所有人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如实填写《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商标所有人的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二)商标注册证明文件;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利润、销售或服务区域等证明材料;
(四)使用该商标商品近三年的宣传、促销方式和公益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五)该商标在国内外注册使用管理和受保护记录情况;
(六)能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材料。
四、凡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标所有人,请登陆甘肃商标维权网(网址:http://www.gs-tm.org/)下载《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书》按申请书提示的内容整理相关材料副本,著名商标申请单位统一在2011年4月25日开始,通过甘肃商标维权网填报《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书》电子文本的同时,将《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当地市、州工商局初审,初审合格的,各地市、州工商局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省工商局进行认定。申请人对市、州工商局的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省工商局申请复审,省工商局应当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复审决定。异议成立的可以直接受理;异议不成立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