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青岛市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说明:
  1、本表报名后妥善保存,以备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证书、存档。
  2、资格取得时间,以通过全部规定科目考试的时间为准。
  3、本表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附件2:
  青岛市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单位名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学 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报考资格

报考专业科目

工作单位

备注

          
          
          
          
          
          
          
          
          
          

  填表说明:此表由各级人事部门填写,认真核对考生填报信息,加盖公章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3:
  推荐报考人员单位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已仔细阅读《关于2012年度青岛市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2〕129号),理解其内容,所推荐的报考人员    符合从事药学专业年限的条件。
  现郑重承诺:我单位所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真实、准确,并自觉遵守报考各项规定,诚实守信,严守纪律,认真履行推荐单位的义务。对因提供有关证明资料不实或违反有关纪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附:工作简历(由报考人员填写)
  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   证明人 备注
                             
                             
                             
                             
  报考人员(签字、盖章):
推荐单位法人(签字、盖章):
推荐单位(盖章):

二○一二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