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控重点
以下企业、产品和项目是调控的重点:
(一)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
(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三)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能耗限额的企业;
(四)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工艺)的企业;
(五)耗能总量大、污染重、单位能耗高、附加值低的产品。
四、调控程序
(一)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和市政府节能办根据每月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和全社会用能、用电量等指标数据,对全市节能降耗整体形势进行分析,及时把握趋势变化;每季度根据全市及各县(市)区经济和能耗核算结果,对全市及各县(市)区能耗总量、结构等进行动态分析并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应预警调控方案。
(二)季度核算数据初步确定后,对出现能耗异动情况的县(市)区、重点企业,市政府节能办发布预警通知,督促有关县(市)区启动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有关县(市)区接到预警通知后应立即实施限制高耗能产品产能等调控措施,并按要求的报告周期向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和市政府节能办报送调控措施实施情况和调控效果。
(三)异动情况消除后,市政府将及时解除预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源头控制,合理安排生产,抑制能耗过快增长。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支持现代服务业和新信息、新能源、新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通过高耗能企业科学安排设备检修、调减能耗高附加值低的产品产量等措施,提高单位能源的产出,降低能耗增长的速度和总量。
(二)着力做好公共机构节能调控。一是抓好空调系统节电,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摄氏度。二是抓好照明系统节电,公共区域院落照明实行间隔开灯,使用节能照明灯具,推广应用智能开关,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淘汰低效照明产品,除重大的庆祝活动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灯。三是减少电梯使用。机关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倡导工作人员四层楼以下不乘电梯。四是抓好办公设施设备节电,电脑、打印机、碎纸机等常用办公设备,不用时应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减少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的开启数量和使用时间。
(三)推广应用节能“四新”,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加大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的工作力度,落实加快高效节能电机推广应用的意见,贯彻国家淘汰白炽灯的方案要求,开展节能灯、节能电机等高效节能产品财政补贴推广活动。对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能力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加快淘汰更新步伐,尽早形成节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