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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分解《济南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工作任务的通知

  (二十二)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和设备。落实家电下乡政策,推进节能型住宅建设,促进农民生活节能。加快太阳能热水器在农村的普及应用,到2015年,农村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达到35%以上。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完善秸秆气化技术及系统装备,建设农村秸秆气化工程。到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全市适宜农村沼气用户普及率达到40%以上。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实现85%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或实行生态环保养殖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广应用节约型农业技术,开展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推动有机农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二十三)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加强商业企业、酒店宾馆能耗计量统计和管理,制定实施商业企业、酒店宾馆能耗定额标准,鼓励应用高效空调、楼宇能源管理系统等节能技术产品。到2015年,商业企业万元营业额能耗降低10%以上。鼓励商场销售节能型商品。推动宾馆和酒店应用节能燃气灶具。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落实节能产品惠民补贴政策,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局)
  (二十四)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50万平方米,其中,市级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40万平方米。鼓励财政供养单位供热实行按热量收费。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淘汰更新高耗能办公设备。支持驻济部队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节能改造。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创建50家示范单位。到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2010年降低12%,节能灯具、节水器具应用率达到90%以上。加强公务用车节能,实施公务车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责任单位: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十五)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逐步加大循环经济投入,积极贯彻实施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以“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为指导,围绕钢铁、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电子信息、机械装备、新医药、新能源产业重点开展循环经济建设,通过物质循环、能源梯级利用和废物代谢把产业衔接起来,到2015年,培育8种循环经济发展模式,40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基本建立起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二十六)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认真抓好钢铁、电力、石油化工、建材、机械装备、交通装备、新能源、食品加工8个工业行业,农业、建筑、交通、商贸服务4个领域的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大力研发推广重大清洁生产技术,培育清洁生产先进单位,建立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制度,建立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专家和服务机构信息库,加强清洁生产支撑体系建设,推广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示范和清洁生产宣传培训。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十七)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大煤矸石、粉煤灰、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废渣以及建筑和道路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积极开展工业窑炉的余能发电和热的分级利用。加大对中低品位矿的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推进煤系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推进农业废弃物、农产品加工副产品、林木“三剩物”(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次小薪材等资源化利用,发展代木产品。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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