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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分解《济南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工作任务的通知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分解《济南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工作任务的通知
(济节减办字〔20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12〕8号)精神,结合各部门职责,对《济南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各项工作进行了分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市政府关于“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部署本地区、本系统“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量化目标,细化措施,明确进度要求,尽快提出具体实施方案。要狠抓贯彻落实,坚决防止出现节能减排工作前松后紧、盲目应急的问题,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要求,抓好落实。
  附:济南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工

  二〇一二年四月

  附:
  《济南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工

  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统筹节能减排与经济社会发展,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方式、调结构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实施、加强管理创新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全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3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吨标准煤降低17%,比2005年的1.28吨标准煤降低35.3%;“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1000万吨标准煤。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10.9万吨、0.91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2.4万吨、1.07万吨分别减少11.9%(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2.6%)、15.5%(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5.9%);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0.4万吨、9.9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2.3万吨、11.8万吨分别减少15.5%、16.0%。各县(市)区、高新区“十二五”节能指标见附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市环保局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研究报市政府批准后另行下达。(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减排潜力、环境容量、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及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市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合理分解到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县(市)区要把节能减排指标纳入本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将市里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目标任务,按年度签订责任书。(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和节能监测,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公报制度,强化用能单位能耗计量、记录等基础工作,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建立回收能、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等统计评价报告制度,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节能减排决策、考核提供依据。修订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核查核算办法,统一标准和分析方法,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市及各县(市)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畜牧兽医局)
  (五)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把对各县(市)区目标考核与行业目标评价相结合,把落实5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进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增强督查考核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及时性。完善各县(市)区、各部门“双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以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加大问责力度,落实节能减排第一责任人、“一票否决”制度和“四不一奖”规定。对节能减排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离任节能减排工作审计制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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