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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二、“十二五”时期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二五”时期,全市残疾人事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意见,按照“世界眼光、国际标准、本土优势”的要求,全面纳入发展大局,优化资源配置,完善保障政策,健全服务机制,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一)总体目标
  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权利得到充分的法制保障。残疾预防措施进一步强化,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得到有效控制。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残疾人事业的专业化、信息化程度明显提升。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深入人心,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将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一般性制度和专项制度相结合,普惠政策与特惠政策相结合,着力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支持残联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优先发展。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将发展残疾人事业作为民生建设重点内容,统筹规划,优先保障,确保残疾人事业与其他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残疾人工作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市城乡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坚持依法推进、规范运行。不断加强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服务规范,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十二五”时期全市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1.任务目标
  (1)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更加完善,为残疾人基本生活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2)全面落实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制度,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3)进一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2.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完善落实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困难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
  (2)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建立完善针对城乡残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科学自然增长制度,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的生活救助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以及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给予临时困难救助。完善城乡残疾人安居工程长效机制,将住房困难的城乡困难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逐步提高教育救助标准,完善和推动教育救助、奖励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在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再给予特殊救助。逐步探讨建立“新市民”中困难残疾人的救助保障政策。
  (3)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待遇。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补贴。加大落实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力度,逐步把农村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纳入补贴范围。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扶持和就业援助政策范围,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4)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研究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开展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免费适配,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落实困难残疾人医疗和农村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财产信托、人身和财产保险等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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