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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等三个专项规划的通知

  (三)加强自然灾害信息支撑能力建设。完善区、市、县(区)三级灾情统计上报体系,建立灾情信息快报、核报、续报工作制度。健全完善自治区减灾办协调、相关部门信息沟通、会商、通报制度,建立灾害信息共享制度及统一发布平台,加强对灾害信息的分析、处理和应用,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强化防灾减灾信息化建设,构建灾害损失评估、预案推演信息系统,确保灾情信息快速、准确上报。

  (四)加强城乡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推进城乡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将基层防灾减灾工作与城乡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推动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现村(居)灾害信息员全覆盖。深入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全面提高社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大力推进城乡人口密集区、经济集中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有效利用学校、公园、广场、体育场等现有场所,设立城乡应急避难场所。

  (五)加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自治区自然灾害抢险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和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培育和壮大“反应快速、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的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灾害通信装备、救灾专用车辆等救灾技术装备建设,加快地方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丰富救灾物资储备种类,切实提升灾害应急保障能力。

  (六)加强防灾减灾文化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各级人民政府的防灾减灾责任意识,完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合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将防灾减灾知识和技术普及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提升社会各界的防灾减灾意识和文化素养。结合“5·12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宣教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防灾减灾的文化氛围,增强公众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四、建设项目

  (一)实施自然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工程。落实《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加快自然灾害四级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建设,实现灾情、决策、指挥、物资调运等各类信息的及时发送与传递。加快灾情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与中央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互联互通,确保各类灾害应急救助信息获取、采集、传输的集成化管理和综合运用,大幅提升灾害应急救助即时信息高效处理与指令信息的快速传达能力。

  (二)实施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工程。完成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后续建设,迁建固原市救灾物资储备库,扩建石嘴山、吴忠、中卫三市救灾物资储备库,新建西吉、彭阳、盐池、平罗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在其他多灾、易灾县(区)建设救灾物资储备点。到2015年,基本建成以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库为中心,有关市、县救灾物资库(点)为补充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三)实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工程。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深入推进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城乡社区建设居民就近紧急疏散和临时安置的避难场所,配置应急物资,设置应急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广播设施,配备家庭防灾减灾器材和救生工具,编制城乡社区应急预案和灾害风险图,开展社区救灾演练,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等。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新建或改扩建自治区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基地,配置防灾减灾相关专业器材及多媒体设备,为公众免费提供体验式、参与式的防灾减灾知识文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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