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升社会养老专业化服务水平。
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和护理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按国家政策配备护理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内护理员与失能失智老人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与自理老人的比例不低于1︰10。加快培养老年医学、护理、营养和心理咨询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探索建立在养老服务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机制,推动养老机构开发社工岗位。加快培育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老年人协会的作用,组织义工和志愿者为需要服务的高龄困难老人提供养护服务。采取社会力量投资、市场化运作、政府和慈善公益组织资助并监管的方式,建设好宁夏智能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构筑以市场为主体、社区为依托、多形式、广覆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从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和构建和谐富裕新宁夏的战略高度,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由发改、财政、民政、老龄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协同和督促检查,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将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公共服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兴办或者运营公益性养老机构;采取床位补助、运营补助等方式,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养老服务设施。
(三)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制定和完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老年人入院评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和标准,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构建养老服务行业风险合理分担机制。
(四)提高管理水平。按照统筹规划、实用高效的原则,采取便民信息网、热线电话、爱心门铃、健康档案、服务手册、社区呼叫系统、有线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在养老机构中,推广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电子档案,通过网上办公实现对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建成以网络为支撑的机构信息平台,实现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服务的有效衔接,提高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
各地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方案,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并根据本规划要求,制定实施意见和办法,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
为适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强化城乡社区(以下简称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社区服务体系,是指以社区为基本单元,以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为依托,以社区全体居民、驻社区单位为对象,以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为主要内容,以满足社区居民生产生活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政府主导支持、社会多元参与的服务网络及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