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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2012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2012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晃政发[201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新晃侗族自治县2012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切实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新晃侗族自治县2012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2012年我县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行政程序法治化和政府服务法治化为重点,认真贯彻《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为重点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着力加快“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不断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以“强工壮农、兴城活旅、生态和谐、协调发展”为目标,为推进加快富民强县步伐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

  1、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机构,认真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2、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深入开展对乡镇和各部门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将依法行政考核与绩效考核对接,把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裁量权、政府服务作为考核重点,确定行政决策、政府服务、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的落实。将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3、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发挥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切实当好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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