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及履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属于故意违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毕业学校(任教学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函、《山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四份),到省教育厅办理,省教育厅依据相关政策做出处理决定,并代收国家核拨的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及该费用50%的违约罚金。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在毕业生离校后办理。
  五、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包括跨省就业、终止协议和违约处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记入人事档案。跨省就业的免费师范生,由接收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外省生源按规定程序到我省就业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履约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未按规定程序到我省就业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我省不负责对其进行履约管理。
  六、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5月1日。

  附件1:
  山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申请表

  编号:

姓 名

 

性别

 

生源地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专 业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跨省就业

理由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毕业学校意见

 

公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用人

单位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有用人自主权单位不填)

 

 

公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山东省教育厅意见

跨入省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我省同意该生到外省中小学校任教)

   

公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我省同意接收该学生,并负责其履约管理)

  

公 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