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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及履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外省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志愿到我省中小学就业且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在接收单位所在市完成本市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接收到我省就业。
  (五)其它特殊原因需要跨省就业的。
  二、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办理程序
  免费师范毕业生申请跨省就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我省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中小学校就业的,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经毕业学校、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到省教育厅办理。
  (二)我省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到配偶常住地所在省的中小学校就业的,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就业协议书、结婚证、配偶常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山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申请表》(一式四份),经毕业学校、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到省教育厅办理。
  (三)我省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到父母常住地所在省的中小学校就业的,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就业协议书、父母常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和亲子关系证明、《山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申请表》(一式四份),经毕业学校、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到省教育厅办理。
  (四)外省生源的免费师范生,到我省中小学就业的,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函,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到山东省教育厅办理。
  (五)其它特殊原因需要跨省就业的,须视具体原因办理。
  三、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
  (一)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和服务期内,因身体原因不适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确认后,可终止协议,不属于违约。
  (二)其它未按《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和本实施办法规定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属于故意违约。
  四、免费师范毕业生终止协议和违约办理程序
  (一)申请终止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毕业学校(任教学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函、省教育厅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不适宜从事教师职业的证明、《山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终止协议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四份),到省教育厅办理。并由省教育厅代收国家核拨的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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