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围绕新信息、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医药及生物、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一批创新型龙头企业,打造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六)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围绕“一高三区”(济南高新区、东部工业区、西部工业区、北部工业区)工业发展空间布局,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创建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引导企业定向集聚、集约发展。支持省级以上园区突出发展1个支柱产业,多个特色产业集群,形成公共服务设施高效利用、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外向度与集中度较高的现代制造业基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实体经济领导小组对“3211”工程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及有关政策落实进行协调督办。要建立跟踪督查制度,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调度、半年一总结、年终一评比,每月通报各县(市)区工业指标完成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各县(市)区作为实施“3211”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制订实施方案,科学筹划,周密部署,强化措施,保障工作落实。市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明确责任分工,创新服务方式,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目标实现。
(二)强化政策支撑。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品牌建设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减免、资金扶持等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扶持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重大工业项目建设。鼓励加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配套体系建设。每年分档选取300家小微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过10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且生产和税收保持增长的工业企业分别进行奖励。根据每年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净增情况,对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实施奖励。
(三)完善考核机制。逐级分解落实任务目标,完善目标责任体系,将“3211”工程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严格实施奖惩。鼓励各县(市)区深入挖掘增长潜力,加快发展速度,对全市工业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各县(市)区工业经济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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