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选范围
“节能环保小卫士”推选范围为北京市全部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在校生包括本市学生和在本市借读的外地学生,不设推选比例。
(二)推选程序
1.各学校以每个教学班为单位,凡符合以上推选条件的学生都可以自荐或由老师及同学推荐作为节能环保小卫士候选人,填报审批表,各班候选人确定后,统一报送至各学校节能环保小卫士申报工作小组审批。
2.各学校节能环保小卫士申报工作小组负责全校各班小卫士候选人的综合审批工作,要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最终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3天后,将北京市中小学生节能环保小卫士报名审批表(见附件)上报至区县教委。
3.区县教委审核后,报市教委审核备案。
(三)时间安排
1.学校推选:各学校应于5月30日前完成学校推选工作,并将各校评选结果及节能环保小卫士审批表电子版报送至各区县教委。
2.区县审核:各区县教委应于6月25日前完成区县审核工作,并将各区县评选结果及节能环保小卫士审批表电子版报送至市教育委员会(电子邮箱:jnhbxws2012@126.com)。
3.市教委审核备案:市教委于7月30日前完成最终审核与备案工作,并召开表彰会。
(四)表彰奖励
1.获得北京市“节能环保小卫士”称号的学生,由市教委、市发展和改革委颁发节能环保小卫士徽章。
2.对组织推选“节能环保小卫士”活动表现突出的区县教委和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由市教委、市发展和改革委颁发奖状。
三、推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推选工作的导向性。各区县教委、各学校要成立节能环保小卫士申报工作小组。各区县教委要引导学校将评选工作作为促进每一个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抓手,把推选节能环保小卫士活动过程作为一次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再教育的过程、激励学生向身边节能环保榜样学习的过程。
(二)广泛宣传,全面、准确地领会文件精神。各区县教委要指导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在学生、教师和家长中学习和宣传本通知精神,使他们明确推选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了解推选的标准和程序。
(三)严格程序,保证推选工作的公正性。学校应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提高推选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认真填写登记表,操行评语要具体真实,体现发展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