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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八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八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12〕140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发挥教学名师的示范榜样作用,经研究,市教委决定继续组织开展第八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或核准)中承担本科、高职高专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各校在规定限额内(附件1)推荐候选人,前七届市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不参加本届市级教学名师奖评选。
  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二、表彰奖励
  本届拟表彰的北京市级教学名师奖为100名,获奖教师由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选条件
  (一)本届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同行专家认可的一线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
  (二)各高校现任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加本届评审,现任校级领导最终入选比例将严格控制在5%以内,且现任校级领导不作为参加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评选的推荐人选。
  (三)本科院校市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一般应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15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009-2011学年度,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平均不少于64学时/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
  (四)高职高专院校候选人一般应具有10年(含1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2009-2011学年度,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平均不少于240学时/年。
  (五)其它条件请参照《第八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附件2)和《第八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附件3)。
  四、评选程序
  (一)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择优向市教委推荐。
  (二)为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本届教学名师奖评选将采取评价课堂教学录像、查阅文字资料、听取现场授课和会议终评等方式确定第八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名单。
  (三)申报教学名师奖的候选人要提交其主讲的一门课程中5学时课堂的教学录像。评审期间,市教委将在网上公开各候选人的教学录像,并接受专家、教师、学生的评价。
  (四)各高校推荐的市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还须准备20分钟的现场观摩课。观摩课时间安排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请各高校在2012年5月11日前,将下列申报材料报送至北京师范大学教务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1.候选人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2.候选人推荐表一式6份(含一份原件),同时上报电子版,如有附件请单独装订成册,并限报1份;
  3.候选人5学时课堂教学录像光盘(教学录像符合附件5要求);
  4.候选人本年度承担教学任务的课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5.候选人个人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符合附件6要求)。
  候选人推荐表及相关表格可登录北京市教委高等教育处网站http:// gjc.bjedu.gov.cn查看下载。
  (六)申报教师须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且连续三届不得申报“教学名师奖”。
  (七)评审结果将在市教委网站进行公示。各高等学校在评选、推荐过程中,也须设立公示环节。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学名师奖评审工作,并认真组织,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八)请各高校上报一名“教学名师奖”工作联系人,并于4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联系人有关情况(附件7)发到市教委高教处信箱jw_gjc@bj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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