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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京校外学习中心等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京校外学习中心等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
(京教函〔2012〕139号)


各有关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及在京校外学习中心,公共服务体系数字化学习示范中心:
  为贯彻落实全国继续教育工作会议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北京地区现代远程教育办学行为,创造和谐、有序的办学环境,为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服务,按照属地管理规定,我委决定对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京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和弘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知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京设立的公共服务体系数字化学习示范中心进行两年一次的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目的
  (一)进一步加强对在京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公共服务体系数字化学习示范中心的规范管理,完善质量监督机制,促进现代远程教育健康发展。
  (二)推进在京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公共服务体系数字化学习示范中心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不断完善办学条件,严格教学管理,强化支持服务,提升办学水平,保证现代远程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二、检查评估范围及重点
  检查评估范围为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京设立的50个校外学习中心和经教育部批准试点的弘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知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京设立的公共服务体系数字化学习示范中心(参检单位名单见附件2)。
  检查评估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校外学习中心、公共服务体系数字化学习示范中心在招生、办学(包括合作办学)、教学条件、教学管理、学生管理与服务、教务管理、考务管理、收费及安全稳定等方面,检查评估重点是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
  本次检查评估主要考查2010、2011年度工作,数据统计起始时间为2010年1月1日,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三、检查评估组织
  检查评估工作由市教委高教处统筹组织,聘请在京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从事现代远程教育、继续教育方面专家组成工作组,开展检查评估(工作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四、检查评估安排
  检查评估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1日-15日,布置检查评估工作,各有关单位开展自查。撰写自评报告并由主办高校盖章,填写《校外学习中心基本情况调查表》,并准备全部在校学生名册(电子版),学生名册的信息项应与阳光平台的数据要求一致。
  第二阶段:4月16日-5月15日,集中进行进校检查评估。检查评估小组在校外学习中心评估时间一般为1至2天。
  第三阶段:5月16日-6月下旬,各检查评估小组由组长负责进行总结并提交本组检查评估总结,评估工作组在此基础上于6月下旬前完成检查评估总结报告。
  6月下旬召开2012年度检查评估工作总结大会,公布检查评估结果。
  五、检查评估程序
  (一)各校外学习中心向检查评估组提交自评报告和《校外学习中心基本情况调查表》(调查表见附件3)以及在校全部学生名册(电子版);
  (二)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负责人及校外学习中心负责人就本次检查评估重点作汇报并接受质询;
  (三)对校外学习中心进行实地全面检查,包括召开管理人员、辅导教师、学员座谈会等;
  (四)检查评估组总结并填写《2012年在京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检查评估指标体系》(参见附件4);
  (五)根据需要,检查评估组可就检查评估情况与校外学习中心进行交流;
  (六)进校检查评估工作结束后,工作组召开全体专家会议,对检查评估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向市教委提交总结报告。
  六、检查评估结果
  本次检查评估将以《2012年在京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检查评估指标体系》为标准,评估结果分为合格、暂缓通过(限期整改)和不合格。
  暂缓通过(限期整改)的校外学习中心,应在9月底前向我委提出复评申请,由市教委组织复评。逾期未申请或复评仍不合格,将取消其办学资格。
  对于评为不合格的校外学习中心,我委将通知主办高校,从今年秋季开始取消其招生资格,撤销校外学习中心。
  对连续两年未招生,也未履行相关备案手续的校外学习中心,将视为自动放弃办学资格,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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