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北京市中小学体育教师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12〕96号)
各区县教委:
2012年,本市将以“全面实施、全员覆盖”为工作目标,完成对全市所有中小学校适龄体育教师的考核工作,具体工作委托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实施。各区县要按照《2012年北京市中小学体育教师专业技能考核工作方案》要求做好组织工作。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2012年北京市中小学体育教师专业技能考核工作方案
一、主办单位
市教委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
二、承办单位
西城区教委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所有未参加市级考核学校的适龄教师。
(二)考核教师年龄要求
2012年首次参加考核教师的年龄要求为:男教师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45岁以下(含45岁);女教师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40岁以下(含40岁)。
2012年以前参加考核没有取得合格证书的教师,其年龄不受此限制,请统一参加2012年的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专业技能是体育教师的基本功之一,作为重点进行考核。通过连续几年的考核工作,提高广大中小学体育教师的教学讲解、示范、帮助保护等能力,促进体育教师的专业发展。考核内容如下:
1.人民教育出版社体育学科教材和北京版体育学科教材的教学主体内容,即:田径、武术、球类和体操项目。具体内容在考核当天由专家抽取,每天抽取一次,同一天参加考核的教师考核内容相同。
2.教育部颁布的《第三套全国中小学生系列广播体操》,中小学各两套,考核当天由考核专家分别各抽取一套。
(四)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每位教师必须完成四项考核内容以及《第三套全国中小学生系列广播体操》的其中一项,考核成绩方为有效。
教材内容的四项考核总分达到60分,且《第三套全国中小学生系列广播体操》考核达到合格水平,本次考核方为合格。考核合格者颁发“北京市体育教师基本功-专业技能考核合格”证书 (此证书装入教师业务档案) 。
(五)缓考和补考
除伤病外,教师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申请缓考,请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
因伤病不能按时参加考核的教师,需持医院证明,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证明,经本人所在区县教委体卫科同意,向考核委员会申请缓考。
2012年考核结束后,考核委员会将适时统一组织补考工作,补考结束后,将不再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考。
(六)考核时间
市级考核分两次进行,第一次考核时间定于6月底(体育课停上后),第二次考核时间定于11月中下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