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1.统筹协调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责任单位: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2.督促推动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尽快明确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牵头单位,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制度,及时会商复杂、疑难案件,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的问题。(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3.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按规定移送检查发现的涉嫌犯罪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检验、鉴定、认定等工作;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案件信息录入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文广局、大连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
4.对行政执法部门通报或移送的涉嫌犯罪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立即调查,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5.加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疏于监管、执法不严以及对涉嫌犯罪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协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检察院)
(四)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
1.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研判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犯罪形势,确定重点打击的目标和措施。建立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制度,完善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协助执行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文广局、大连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
2.规范执法协作流程,加强区域间执法信息共享,提高跨区域执法协作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文广局、大连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
3.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办案优势,依法积极协助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提请的联合执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建立健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约束激励机制
(五)健全监督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