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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任务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任务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2]4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1] 3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大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有关工作任务分工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
  (一)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1.围绕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卷烟等重点商品,以及著作权、商标、专利等领域的突出问题,确定阶段工作目标,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继续保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高压态势。严格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切实加强市场巡查和产品抽查抽检,对发现的侵权和假冒伪劣线索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文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
  2.强化重点口岸执法,加大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进出口环节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活动。(大连海关)
  3.大力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商品信息,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文广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4.创新监管手段,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推动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质量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督促市场开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引导和督促商户规范经营。(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文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
  (二)进一步强化刑事司法打击。
  对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及时立案侦查,明确查办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发掘相关案件线索,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和生产加工窝点,摧毁其产供销产业链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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