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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委制定的大连市“迎全运、保安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部署阶段(2012年4月)。在全市部署“迎全运、保安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市县(含先导区,下同)、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任务,迅速开展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5月-2013年9月)。各区市县要按照整治任务的要求,全面落实“瘦肉精”监管制度和监管措施,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检验工作,集中力量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案件,适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9月-12月)。对“迎全运、保安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推广经验和典型,建立“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市政府成立市“迎全运、保安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大力推进全市“瘦肉精”整治工作的开展。各区市县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要明确细化“瘦肉精”源头、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等各环节监管职责。要强化行政问责,对监管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二)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增强监管能力。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畜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 [2009] 2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机构建设,切实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加强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切实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
  (三)强化投入保障,加强监督抽查。各区市县要将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实行监督执法及监测机构全额预算管理,落实畜产品安全监管资金,确保满足工作、人员经费需求。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制定实施“瘦肉精”抽检计划,加大抽检力度。加大对屠宰、养殖环节和流通领域畜产品抽查监测的比例,增加检测批次,对生猪、肉牛、肉羊屠宰、养殖环节监测的比例要达到屠宰(出栏)量的1%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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