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建工)局,市保障房建设指挥部,各质量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
组织开展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2〕114号)。为认真做好迎查的准备,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安 〔2012〕15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3月25日至4月10日集中15天时间,对全市范围内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进行全面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目的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自查,进一步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查找工程质量问题,不断改进完善质量监管措施,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
二、自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
三、自查内容
(一)各区县贯彻落实《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
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等文件的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工程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查处情况等。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建筑结构及抗震设防的勘察设计质量,以及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
四、有关要求
1、认真组织,全面自查。各区县建设(建工)局和相关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所有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要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提高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