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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干线两侧“青山挂白”治理工作的通知


  (一)编制治理规划。各县(市)区要按照闽政办〔2011〕258 号文时间要求,在查清各类“青山挂白”的地理位置、类型、面积、数量、投资预算的基础上,完成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青山挂白”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并报市绿委会备案。编制治理规划要相应制定各类“青山挂白”点单体作业设计方案(列表),确保于4月中旬进入全面栽植工作阶段。

  (二)完成绿色通道建设既定目标。2012年12月底前要完成“四绿工程”绿色通道建设规划目标,交通干线一公里范围一重山“青山挂白”治理率要达到95%以上。

  (三)现有交通干线两侧实现全面治理。2014年12月底前,对2011年底前已通车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青山挂白”治理率要达到95%以上;对2012年之后新开通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青山挂白”治理率要达到80%以上。

  (四)全市交通干线两侧实现全面治理。2015年12月底前,全市已开通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青山挂白”治理率要达到95%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把“青山挂白”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成立领导小组,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完善责任机制,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治理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到实处。各级政府每年要向上一级政府和绿化委员会上报治理实施情况,对工作不力、治理进度滞后的地方,当地政府要向上一级政府作出说明。

  (二)拓展治理思路。各县(市)区要根据挂白点的治理条件及其所处环境,因地制宜地开展治理。此次治理要全部采用生物生态治理方式,并结合落实土地出让、绿色矿山、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等政策,试点开展开发性治理、综合性治理,确保5月底前完成各类苗木及爬藤植物的种植。矿山治理需采用高度1.5~2.0米、胸径2~3厘米的袋装大苗(主要是阔叶树);大面积造林可用两年生袋装苗木,以实现全面复绿。

  (三)多方筹措资金。各级要加大对“青山挂白”治理的资金支持力度,并统筹使用各类与“青山挂白”治理相关的资金,集中用于治理工作。对责任主体尚未灭失的,要责令责任主体负责承担相应治理费用。对进行开发性治理的,所得收益应主要用于治理工作。

  (四)按时上报进度。每年3月至5月治理期间,各县(市)区要每隔10天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治理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联系人:林婧,联系电话:83311254,市绿化办邮箱:83175563@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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