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旅游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旅游环境卫生整治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
(闽旅〔2012〕85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文化、卫生、工商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关于加强乡村旅游环境卫生整治的指示精神,全面提升我省乡村旅游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省旅游局、省卫生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个部门决定联合开展乡村旅游环境卫生整治百日专项行动,现将《福建省乡村旅游环境卫生整治百日专项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旅游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农业厅
省林业厅
省海洋与渔业厅
省文化厅
省卫生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环境保护厅
省工商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福建省乡村旅游环境卫生整治百日专项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的指示精神,加强乡村旅游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我省乡村旅游的新形象,现提出以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卫生、工商、农业、环保等各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依据,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福建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DB35/T1051-2010),集中力量,全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全省乡村旅游环境卫生在百日内有明显改观,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旅游环境,全面提升乡村旅游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乡村旅游的美誉度,助推幸福福建建设。
二、整治范围
全省各地已取得行政许可证件并正式对外营业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包括农家乐、休闲农庄、森林人家、水乡渔村等,重点是依法营业、已被旅游、农业、林业、海洋渔业、住建等部门评定授予各级荣誉称号的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农家乐、休闲农庄、森林人家、水乡渔村以及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
三、时间安排
4月中旬至7月下旬,共10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