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继续以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深化对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品种的专项整治工作;从原料生产、养殖、贩运、成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强化打击假冒伪劣食品、淘汰劣质企业、规范行业秩序、加强企业管理、严密监管制度等措施,力争大幅度提升重点品种的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三)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食品企业外租厂房仓库、超市、学校为重点区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隐患大治理、问题大整改,坚决消除影响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方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及时发现和查处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点食品安全隐患。
(四)开展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强化对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的监测,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生产、销售的“黑窝点”。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开展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工作。
(五)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突出农(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抓好标准化生产、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等制度建设,强化生产投入品管理,全面实施生猪定点屠宰设置规划,扎实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对出售、贩运、加工病死畜禽、私屠滥宰等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牛、羊、禽类屠宰的管理规定;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六)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以食醋、酱油、泡菜、豆瓣、料酒等为重点,集中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加大对调味品的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强化对调味品标识标签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严厉打击并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