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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双永高速公路苏坂互通白沙连接线公路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双永高速公路苏坂互通白沙连接线公路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2〕135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双永高速公路苏坂互通白沙连接线项目用地的请示》(龙政综〔2011〕5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龙岩市新罗区境内农用地39.3873公顷(其中耕地7.4434公顷)、未利用地0.88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龙岩市新罗区白沙镇白沙村水田2.0804公顷、园地1.2006公顷、林地7.1581公顷、其他农用地0.5526公顷,小吉村水田0.719公顷、园地0.3994公顷、林地1.5683公顷、其他农用地0.051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3公顷,苏坂乡黄地村水田0.5125公顷、林地0.00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651公顷,美山村水田3.5379公顷、旱地0.5936公顷、园地0.1582公顷、林地19.6669公顷、其他农用地1.121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75公顷、其他草地0.7042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0.0993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9309公顷、其他未利用地0.1802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41.2104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双永高速公路苏坂互通白沙连接线公路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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