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1年度优秀文艺创作成果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1年度优秀文艺创作成果的决定
(闽政〔2012〕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过去一年,我省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作生产了一批优秀文艺作品,在全国重要文艺评奖和文化活动中获奖。为了鼓励先进,推动我省文艺创作生产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对以下优秀文艺创作成果予以表彰奖励:

  表彰荣获2009~2010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重点资助剧目的京剧《北风紧》创作生产单位--福建京剧院,奖励100万元。

  表彰荣获2009~2010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资助剧目的闽剧《王茂生进酒》创作生产单位--福州闽剧院,奖励50万元。

  表彰荣获2010~2011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资助剧目的闽剧《王莲莲拜香》创作生产单位--福建省实验闽剧院,奖励50万元。

  表彰荣获首届中国歌剧节优秀剧目奖的歌剧《土楼》创作生产单位--福建省歌舞剧院,奖励10万元。

  表彰荣获第四届中国戏剧奖·优秀剧目奖的闽剧《红裙记》创作生产单位--福州市艺术学校,奖励10万元。

  表彰荣获2009~2010年度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剧大奖的广播剧《永远的三希堂》创作生产单位--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奖励8万元。

  表彰荣获第五届法国巴黎中国戏剧节最佳传统剧目奖的莆仙戏《白兔记》创作生产单位--仙游县鲤声剧团,奖励5万元。

  表彰荣获2011第三届中国年度十大最具产业价值动画形象奖的电视动画片《星星狐的体验》创作生产单位--厦门青鸟动画有限公司,奖励5万元。

  表彰荣获第七届中国国际动漫节2011“美猴奖”·观众最喜爱十大最佳动漫形象的电视动画片《毛毛王历险记》创作生产单位--厦门利根思动漫有限公司,奖励5万元。

  表彰荣获第六届“小荷风采”全国少儿舞蹈展演“小荷之星”荣誉称号的少儿舞蹈《玩气球的小丑》创作生产单位--厦门市思明区青少年宫,奖励3万元。

  表彰荣获第六届“小荷风采”全国少儿舞蹈展演“小荷之星”荣誉称号的少儿舞蹈《山哈戏线狮》创作生产单位--宁德市蕉城区文化馆、宁德市小百合舞蹈艺术团,奖励3万元。

  表彰荣获第十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艺术表演奖(民间绝技绝艺)的作品《建瓯挑幡--欢庆》创作生产单位--建瓯挑幡艺术团,奖励2万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