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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的通知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的通知
(甬建发〔2010〕316号 2011年01月07日)


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宁波市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由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机关各处室、委属各事业单位。
  第五条 考核主要内容:
  (一)领导体制、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三)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审查程序、公开时限及上传格式等要求的执行情况;
  (四)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
  (五)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六)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七)是否存在依申请公开现场查询服务态度不好引致的群众投诉等现象;
  (八)是否存在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引致的群众投诉或诉讼。
  第六条 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查看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并参考群众评议结果。
  第七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和抽查、年终考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各档次的标准:
  (一)优秀:能积极认真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社会评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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