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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

  三、加强监管,落实责任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监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好淡化海砂的质量监管工作。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在建建筑工程的淡化海砂使用质量进行定期抽查,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抽查每两月不少于一次,对在建建筑工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检查中发现使用不合格淡化海砂的,应责令停工(产)整改、清退不达标淡化海砂、对工程进行检测鉴定,同时记入企业《项目业绩手册》并公示,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检查及处理情况每季度报市建委。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开发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原材料管理信息系统,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原材料尤其是淡化海砂等主要原材料进场验收、检测及混凝土搅拌、供货等环节的质量控制信息纳入政府监管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对不合格材料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信息系统未建立前,应建立健全不合格材料台帐资料制度并归档备查。
  (三)近期,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淡化海砂的质量情况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活动,活动期间各地要加大对属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淡化海砂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同时要求相关行业协会要向所属会员单位发出不使用未经淡化或淡化不合格海砂的倡议,确保工程质量。

  附件1
  预拌混凝土质量承诺书

  为认真履行本企业质量责任,保证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自觉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我们谨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本企业奉行“质量第一,信誉至上,服务为先”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选用合格材料,生产优质产品。
  二、保证诚信执业,自觉抵制假冒伪劣行为,保证不购买、不使用未经淡化或淡化不合格的海砂,确保预拌混凝土的产品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三、本企业将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材料进场检验规定,对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尤其是淡化海砂,坚决予以退货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如实上报管理部门。
  四、保证我公司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保证我公司的原材料进场检验、试验台账资料、预拌混凝土配合比台账资料、不合格材料处理台账资料、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台账资料等全部真实、完整、准确。
  我们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各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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