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安全生产10项制度、12个行业“118条规定”,煤矿“六大员”、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和井下带班定员制度,非煤矿山“五大员”,尾矿库“三大员”,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监控等制度,做到有章必循、遵章必严、违章必纠。加快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体系。进一步制定完善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投入制度、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重大隐患挂牌等制度,构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四、狠抓重点行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继续深入持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三项行动”,加强“三项建设”,落实“三项措施”。突出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设施工、消防火灾、冶金机械、特种设备、城市燃气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企业依法惩处。各企业要认真进行隐患排查,确保治理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保证隐患排查不留死角、隐患治理不留后患。
五、对标一流水平,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在全市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普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企业要加强技术标准管理,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更新设施设备,淘汰落后产能。广泛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力争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各级政府要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安全生产标准,严格企业准入门槛。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重要参考依据。
六、健全完善制度,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扎实推动安全乡村创建工作,并列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逐级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村,确保2012年全市60%以上的乡村建成安全乡村。积极推进全国安全社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示范城市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制度和高危行业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加快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煤矿要建立井下灾害避险“六大系统”,非煤矿山要强制推行深孔爆破和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尾矿库要积极推广使用压滤干排和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十五种危险工艺实施自动控制连锁,重大危险源生产运输企业必须安装紧急切断保护装置等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健全完善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和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和政府对事故灾难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坚持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制度,在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积极推广“变招工为招生”,严格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理顺职业健康安全监管体制,严格执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抓好粉(矽)尘、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七、加大问责力度,严肃事故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