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并政发〔201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出本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及转型跨越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部门履职能力。以全面实施政府、部门和重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评测工作为抓手,以健全完善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为保障,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手段,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科技进步为支撑,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以上事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为全市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建立测评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按照“统一标准、量化考核、科学把握、扎实推进”的安全工作思路,依法建立健全安全责任落实评判体系和标准,不断健全完善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基层,落实到企业,严格奖惩考核。继续推行领导包保企业制度和挂牌责任制度,把每个重点企业安全责任明确到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安全责任落实。继续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车间、班组、岗位和个人。严格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和职业危害治理,完善安全生产设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强化各级政府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行“分片包干,一包到底,全程监管”。明确每个企业监管、分管领导和具体监管人员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联合执法,严格安全质量标准,严把安全准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