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负责指导全州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督促产煤县市及煤矿企业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煤矿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6.承担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自治州煤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煤矿瓦斯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六)州国资委
1.督促直接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
2.督促直接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对直接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
3.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开展对直接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检查、督查,督促直接监管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4.参与直接监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5.督促直接监管企业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
(二十七)州地震局
1.承担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日常工作,编制全州防震减灾规划和城市防震减灾规划,修定完善地震应急预案;
2.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实施保护,与友邻地区建立地震前兆信息共享平台;
3.坚持月、季、年震情会商制度,做好宏观异常的调查核实,做好震后趋势判定以及地震资料和信息的管理;
4.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指导学校等单位实施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5.依法对建设工程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和监管。
(二十八)州农机局
1.组织实施农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质量调查及农机安全法规、知识、技术标准的宣传教育;
2.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维修管理、农机登记、安全检验、事故处理、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二十九)州政府法制办
1.负责审查有关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承办申请自治州人民政府裁决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州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三十)州工商局
1.对企业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中涉及安全生产或者公共安全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进行审查,对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或前置批准条件的,不予核准登记;
2.监督管理消防产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行为,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3.对有关部门撤销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督促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查处无照非法生产经营、超越登记范围生产经营的行为;
4.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5.组织广告从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广告活动。
(三十一)州质监局
1.负责权限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权限内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4.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负责权限内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和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
(三十二)州国土资源局
1.指导督促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履行职责,依法查处非法采矿、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破坏性采矿等非法违法行为;
2.监督指导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3.监督指导地质勘探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做好地质勘查项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三)州气象局
1.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县市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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