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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

  2.指导监狱、劳动教养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
  (十)州财政局
  1.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研究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2.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征缴和使用。
  (十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纳入农民工培训教育内容,并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评比表彰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3.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查处未将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列入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
  4.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负责事故善后工作,保障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组织开展预防工伤事故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查处损害女工、未成年工劳动健康和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
  6.监督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十二)州建设局
  1.负责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拟订建设安全生产有关政策、规章制度、标准并监督执行,查处建设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2.监督管理城市供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监督管理房产、物业管理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监督指导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监管;
  3.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建筑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4.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经济政策;
  5.监督指导各县市建设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涉及建筑工程消防、危险物品生产和储存、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相关设计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手续;
  6.监督指导各县市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组织对城市防火、防道路交通事故、防爆、抗震、防洪、防范自然灾害和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等安全要求进行审查。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安全评估,对不符合城镇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保障城市消防站等安全基础设施的规划、选址;
  7.负责指导各县市制定建设系统有关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十三)州交通局
  1.监督指导公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2.负责指导国省道路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公路建设工程设计进行安全审查;
  3.指导县、乡和通村道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指导各县市组织实施公路安保工程,负责对公路危险路段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的治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治理改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运输安全违法行为,监督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经营者按规定在营运车辆上安装使用定位监控系统,会同有关部门建设道路运输安全监控系统并监控和管理。负责客运站、货运站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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