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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

  1.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3.加强安全与工程科学学科建设,发展安全生产职业教育,加快培养煤矿和安全生产专业人才。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等相关政策;
  4.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监督拟开办学校接受相应的安全审查,不得批准未通过相关部门安全审查的拟开办学校。配合有关部门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学校依法进行查处;
  5.加强各类学校教学实验室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学实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教学实验用具、物品的使用、保管符合安全要求;
  6.检查、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和其他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
  7.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校车”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8.承担全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工作。
  (五)州科技局
  1.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自治州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自治州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3.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支持、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
  (六)州公安局
  1.负责监督管理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指导、督促各县市做好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等工作;
  2.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理道路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负责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负责牵头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负责民用枪支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监督指导各县市公安机关对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实施监管;
  5.监督指导各县市公安机关对焰火晚会、灯会和文化、体育、商业或集会游行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6.承担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全州油气田及输油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7.监督指导各县市公安机关承担的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有关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指导各县市公安机关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
  (七)州监察局
  1.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察;
  2.参加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3.按照自治州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行政处理;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八)州民政局
  1.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城乡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统一安排、统一实施,督促、指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协助做好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善后和事故死亡人员殡葬监督管理工作;
  3.监督指导民政福利机构、救助站、福利院和殡葬设施、设备、场所等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州司法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劳动者和受到事故伤害、职业病危害的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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