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州安监局
1.综合管理全州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州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2.起草全州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管理措施及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
3.指导协调全州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培训、安全许可、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4.组织全州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5.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规章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
6.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提供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
7.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8.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9.组织拟定安全生产科研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研究的技术规范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10.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州发改委
1.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自治州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支撑条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项目,安排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自治州预算内投资,并按相关规定对使用政府投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组织相关规划衔接、论证和办理规划文本备案时,对安全生产专题内容进行审查,推动完善相关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3.将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三同时”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核准和审批内容;
4.参与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山关闭的监督和指导;
5.组织或者参与淘汰落后工艺和无法达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三)州经贸委
1.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相关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支持工艺技术先进的建设项目,淘汰落后工艺和无法达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督促技术改造建设项目落实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三同时”制度;
3.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相关行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4.监督管理民爆器材的行业及流通等环节安全生产,监督指导电力、机电、石化、建材、轻工、纺织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安全生产规范;
5.监督指导制定重大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大民爆器材流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6.组织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监督指导排查治理隐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7.负责组织制定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实施行业管理;
8.监督指导职责范围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电力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和宣传教育工作。
(四)州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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