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督促有关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及其有关部门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批复意见。
(二)自治州常务副州长协助自治州州长做好全州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是:
1.协助自治州州长研究、协调、解决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协调并督促自治州副州长落实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3.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督促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有关情况;
4.负责抓好分管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州长对自治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1.负责抓好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州州长、常务副州长;
2.负责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全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3.负责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领导工作,协助自治州州长、常务副州长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或受州长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听取下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行督查督办;
4.自治州发生较大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具体指导、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上报;
5.负责抓好分管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各位副州长对分管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1.负责抓好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分管部门行业的贯彻落实;
2.对分管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定并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
3.承担分管部门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组织指挥。分管部门行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并积极协助自治州州长、常务副州长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州长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4.检查督促分管部门行业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和目标的落实与完成情况。
三、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责
(一)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在自治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相应职能部门,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州安全生产工作;
2.定期分析全州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措施,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送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情况和工作建议;
3.组织自治州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监督和协调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管工作,督促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组织协调较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组织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5.完成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为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州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与各成员单位联系;
2.负责发布全州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州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并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