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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度陕西电网外送电量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度陕西电网外送电量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运行〔2012〕310号)


西北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关于将陕西电网火电机组利用小时数提高至5100小时”的指示要求,切实推进“陕电外送”工作,缓解火电企业亏损。在充分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省内电力需求及省外电力市场预期的情况下,我委会同各有关方面研究提出了2012年度陕西电网外送电量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据此抓好实施。
  一、2012年度陕西电网外送电量计划安排
  2012年陕西电网统调电厂新增装机容量279.8万千瓦,其中:火电258万千瓦、风电19.8万千瓦、光伏2万千瓦;至年底全网统调电厂装机容量2220.9万千瓦,其中:火电2017.5万千瓦,水电169.9万千瓦,风电29.5万千瓦,光伏4万千瓦。
  (一)外送电量安排原则
  1、多存多发多送、量力而行稳送、少存限发不送。电网企业应根据省内电煤供应和发电企业存煤的实际情况,适时安排好电力外送。对存煤7天以上的发电企业应加大外送力度,鼓励其多发多送;对存煤低于7天的发电企业一律暂停外送,并将其外送电量调整给存煤大于7天的电厂;在省内电力供需矛盾突出时段,陕西电网应减少以至暂停外送。
  2、实行差别电量计划。同类型机组之间年平均利用小时数基本相当,向大容量、高参数、节能高效机组予以适当倾斜,将外送电量尽量安排给60万千瓦等级、30万千瓦等级的常规火电机组。
  3、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原则。由于外送挂牌交易时要考虑机组容量及上网电价等因素,因此,为确保全网火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能够达到5100小时,应统筹考虑内需和外送、老机和新机、热电及综合利用机组与常规燃煤机组、大容量机组与小容量机组的购电关系和节能降耗要求。
  (二)外送电量计划安排
  2012年我委共下达陕西电网统调电厂发电量计划902.98亿千瓦时,其中:火电810.90亿千瓦时(含关停机组替代电量24.44亿千瓦时)、水电59.88亿千瓦时、风电1.94亿千瓦时、光伏0.26亿千瓦时、预留电量30亿千瓦时(含火电23.4亿千瓦时)。全网火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为4585小时。若将火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提高至5100小时,按全网火电机组计算容量1820万千瓦(在役及新投机组)计算,全年火电发电量需增加至约928亿千瓦时,在省内火电发电量计划安排834.3亿千瓦时(含新机)的基础上,需增加外送电量约94亿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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