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自行主办的其他大型活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可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应安全保障措施,切实做好各项安全保障工作,严防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安全保障监管责任。市公安、安监、住建、技术监督、消防、体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供电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市政府的分工要求,认真履行安全保障监管责任。
1.市公安部门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治安混乱和治安问题突出的地区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对违法犯罪高危群体和重点人员要严密管控。要加大安全保障科技投入,严把大型活动审批关,重点防范拥挤踩踏和交通堵塞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对活动期间相关单位燃放焰火要严密监管。要制定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大型活动顺利举办。
2.市安监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指导作用,配合市安全保障指挥部督促、指导市城乡住房建设、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做好主要大型活动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
3.市城乡住房建设部门要通过组织专家对相关大型活动工程项目及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重点防范搭建(安装)工程项目及设施垮塌等事故发生,要制定相关事故防范应急预案。
4.市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安排消防车辆和人员现场执勤,重点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5.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组织专业检测、检验技术人员,对各类特种设备及其它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和现场监察,重点防范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6.市体育部门要对各类活动场馆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防范人员密集场所和设施超负荷运行引发伤亡事故。要保证相关活动场馆消防验收等手续完备。
7.市卫生部门要安排市内主要卫生医疗机构做好应急救护准备工作,安排一定数量的卫生应急救护车辆和医务人员在主要大型活动现场值班。
8.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本次活动期间各类接待场所食品安全的执法检查力度,严防假冒伪劣食品进入餐饮场所,要制定重大食品药品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不造成群体性事件。
9.市供电部门要配合住建、消防部门对各类输配电线路和终端设施进行检查,要按照电监会要求(电监安全〔2008〕43号),满足一级重要用户的供电条件,重点防范用电量超负荷和漏电故障引发火灾及触电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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