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二十七)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分类监管措施,切实提高大型食品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帮助查找事件发生原因,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八)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认真抓好食品安全重要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教育工作。上半年组织开展3·15食品安全专题活动、“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举办一次食品安全高层论坛;下半年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组织新闻媒体集中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及成效,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大力倡导“人人需要安全食品、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理念。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
(二十九)加强食品安全培训教育。加强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培训工作,提高政策水平和食品安全领导能力。上半年举办一期各省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厅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下半年举办一期市、县级食品安全办主任培训班。各有关监管部门要结合业务特点,定期组织监管人员开展不同类型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监管执法队伍素质。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的作用,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科学认知水平。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省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农业厅、商务厅、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十)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程序。要设立专项奖励资金,统筹使用,保证奖励资金专款专用;规范奖励额度审定、奖金管理和发放等工作程序,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确保及时核查举报线索、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广泛调动人民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省财政厅,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
(三十一)强化社会监督。依托社区、村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监督员等群众性队伍,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的途径。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各类媒体的管理,强化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依法查处恶意炒作、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