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粮食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八)建立食品安全监测统筹协调机制。加大财政投入,为监测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建立综合监测工作机制,协调监管部门统筹安排抽检范围、品种、频次。针对重点品种和大宗食品,组织开展综合性食品安全抽验和监测工作。依据综合监测结果,加强区域性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加大隐患排查力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省农业厅、商务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粮食局。
(十九)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落实《河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县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分级制定本地、本行业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送体系,细化信息报送时限、程序、责任等要求。加强舆情监测,认真核查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评估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省委宣传部、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省农业厅、商务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十)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建设功能完善的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平台,创办河南食品安全网。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逐步实现各监管部门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建立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体系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体系。推进肉菜、酒类电子追溯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省财政厅、卫生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厅、农业厅、畜牧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十一)组建食品安全专家组织。组建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作为专业咨询组织,参与食品安全政策研究、标准制定、风险评估、应急处置、人员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各省辖市组建本级食品安全专业咨询组织。
责任单位: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各省辖市政府。
五、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二十二)健全企业生产经营监管制度。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进一步规范许可程序,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技术规范,逐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总结乳制品生产企业重新审核工作,再选择其他1-2个食品品种的生产企业重新审核把关。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机构和人员行为。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供餐准入条件,加强对集中供餐单位的源头监管。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食品安全标准,加大对食品标签说明书的规范和管理力度,严厉查处违规冒用乱用品牌标识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