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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

  四、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十四)完善食品安全政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加快推动出台《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切实将食品安全薄弱环节的监管纳入法制化轨道。修订出台《河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出台《河南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河南省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研究制定牛、羊、禽类的屠宰管理规定,不断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化建设。

  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食品安全办、省商务厅、民委。

  (十五)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力度,贯彻落实国家新颁布的标准。密切跟踪评价标准执行情况,分析归纳标准缺失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标准制定、修订需求。重点做好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完善申报、评审、备案、公示程序,确保食品企业标准科学合理。组织开展粮油食品、米面制品、土特产品等我省特色食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和监管部门执法提供依据。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厅、粮食局。

  (十六)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加快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利用各地疾控、医疗、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和监管执法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全省风险监测网络,逐步从省、省辖市、县(市、区)延伸到社区、村,覆盖食品产业链条全过程。制定实施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加强对以食物中毒为主的食源性疾病发病趋势及病因的分析,强化对粮食、肉类、蔬菜以及速冻食品、乳制品、豆制品、食用油等重点行业、重点品种的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加强部门协作和监测信息交流,提高监测评估实际效能,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执法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农业厅、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粮食局。

  (十七)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食品检验检测、快速筛查、风险评估、溯源控制等新技术、新设备及新标准的研究,提高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统筹质监、农业、畜牧、粮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推进市、县级检验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鼓励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认证和管理,协调推动检验检测机构之间实现结果互认、资源共享,切实提高检验资源使用效率。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提高服务和技术能力。支持企业建设检验检测机构,提高企业检验检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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