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畜牧局、公安厅、环保厅。
(六)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许可制度和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加强对食品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进一步完善调味品检测标准和检测方法,开展重点调味品专项监测。依法查处调味品虚假标注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常用调味品的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林业厅。
(七)开展餐饮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加强对消毒工艺流程、使用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饮具包装和标签内容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照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具消毒企业。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使用不合格餐饮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针对食品用纸、塑料等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检测方法、标准。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法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
(八)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健全监管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线索机制,实现案件信息共享,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各监管部门要配合公安部门的侦查、检察院的起诉和法院的审理工作,坚决追究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检察院、法院、农业厅、商务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九)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纵容包庇等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增加和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深入排查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强化收购粮食质量监测和库存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加强进出境食品安全监管和进口食品后续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行为。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环境监察,排查治理污染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