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继续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省政府各部门要对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指导;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尽快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确定在工商、地税、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林业、水利、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八个系统重点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
12.努力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省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审批前调研、审批后检查监督等制度。贯彻省政府关于“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尽早实现全省各市、县(市)相对集中处罚权全覆盖”的要求,力争2012年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13.强化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清理公布行政强制主体,出台重大行政强制备案办法。强化对违法案件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行政执法中应该追究责任的人和事,要坚决追究责任。运用网络技术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监督管理,确保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合格。
五、加强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建设
14.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认真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大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力度,重点提升市、县两级行政复议能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
15.研究制定我省行政调解实施意见,建立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逐步形成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
16.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作为试点的郑州市、安阳市、驻马店市要积极探索,既要勇于创新、敢于尝试,又要把握节奏、稳妥推进。要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逐步增加试点数量,扩大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范围。
六、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17.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要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政府及其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省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