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评估认为可终止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1)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6.5 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按照有关规定由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本地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要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恢复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7.2 奖惩
7.2.1 奖励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7.2.2 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要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及时形成总结报告。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