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维护稳定组。由公安部门牵头,指导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6)新闻宣传组。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政府新闻办、卫生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专家组。省指挥部办公室从专家库中指定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2.6 省辖市、县(市、区)指挥部
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成立指挥部,分别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本地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负责需要上级政府组织、协调的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各省辖市、县(市、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可参照省指挥部成员单位确定。
3 应急保障
3.1 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应急通信联络机制,确保应急参与部门之间联络通畅。卫生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通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检查省内电信运营企业应急通信工作的落实情况。
3.2 医疗卫生保障
全省各级卫生部门要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3.3 应急队伍保障
相关部门要组织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方面的专业队伍和有一定救援知识及技能的志愿者组成的辅助性队伍,加强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切实提高食品安全应急的快速应对能力。
3.4 技术保障
相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和技术鉴定等技术研究,采用先进的技术及设施作为保障。相关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流程进行,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3.5 物质与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要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要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质的储备与调用及补充给予保障。遇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部门安排的应急处置经费不能满足需要时,可以请求上级财政给予适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