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省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省辖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与指导意见。
(3)负责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省指挥部办公室提请的重要事宜。
(5)向省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3 省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省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省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负责发布或取消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2)组织、协调跨省辖市、跨部门或职责不明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核查;指导省辖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应急工作准备和落实情况。
(3)完成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作为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报告、预警、应急响应、善后处置和应急保障等工作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和参与单位,在省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工作任务,加强对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5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省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事故调查组。由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卫生、公安、监察等相关部门,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以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部门为主,尽快查明原因,作出调查结论,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2)危害控制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由卫生部门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故发生地卫生部门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检测评估组。由卫生部门牵头,根据事故调查、危害分析评估的需要,指定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省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