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2〕4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河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和《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等法律、法规,以及《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处置
原则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