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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监察厅河南省2012年“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意见的通知


  (十五)严查涉企违法行为。扎实开展企业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深入开展警企共建活动,主动深入企业、重大项目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健全上下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偷盗抢劫、强行参工参料、断水断路、恶意阻工等严重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对有组织性的涉黑涉恶案件和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为,要从严从快查处,坚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强化保障措施,保证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十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要求,不断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为深入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注重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深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各专项工作牵头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坚持统筹兼顾,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沟通协调,扎实有效地做好工作。各级“两转两提”、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监察,加强分类指导,健全体制机制,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十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2012年全省“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工作分工如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分别由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预防腐败局牵头负责;服务企业发展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牵头负责;重大在建项目专项效能监察工作分别由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优化办)、重点项目办、交通运输厅、南水北调办、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优化产业集聚区建设环境工作由省优化办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由省编办牵头负责;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由省监察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省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绩效管理监察工作由省监察厅牵头负责;案件查办工作由省监察厅牵头负责;落实行政问责制工作由省监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严打涉企违法行为工作由省公安厅牵头负责。各牵头部门要采取量化管理的方法,切实把牵头负责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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