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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监察厅河南省2012年“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意见的通知

  (十)加强绩效管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强化绩效管理的主体地位,把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加强自身建设、促进管理创新、服务科学发展的大局进行谋划和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开展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精心组织,保证绩效管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根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逐项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具体成效,提出量、质、效、责的具体要求,为实施绩效考评和行政问责奠定基础。加强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形成充满活力、科学有效的绩效管理工作体系。各级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推进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和绩效管理实施情况的监督监察,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绩效管理工作任务。

  (十一)开展绩效评估。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部门职责分工,科学确定评估内容和建立指标体系,做到既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又体现工作重点和职能特点的差异性。实现评估主体多元化,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公众的基础作用、社会组织的参与作用和专家学者的专业技术特长。不断完善评估方法,坚持政府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价等相结合,积极运用新的理念和方法,量化评估指标,充分利用数据,以定量评估为主,以定性评估为辅。

  (十二)注重结果运用。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和责任机制,落实绩效责任,使公务员薪酬、待遇、福利等与个人绩效相结合,为行政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将绩效评估结果运用于公务员选拔任用、职务升降、辞职辞退、奖励惩戒等方面,将绩效管理的推动力转化为公务员的自觉执行力,发挥绩效评估的激励约束作用和导向作用。

  四、强化依法办案,提供纪律保证

  (十三)狠抓案件查办。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工作内容,作为推进工作的有效手段和保证措施。认真受理投诉举报,主动开展明察暗访,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坚持“有诉必查、查必从严、查必有果”,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工作高压态势。对典型案件要及时通报,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通过严查重处,营造一流发展环境,让经营者放心经营,让投资者大胆投资。

  (十四)强化行政问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精神,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努力建设责任政府。制定《河南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权责关系,规范行政问责工作。对因工作失误失察、执行不力或违规行政导致出现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对相关领导人员实施问责,确保政令畅通和依法高效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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