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持续开展重大在建项目专项效能监察,优化项目建设环境。继续采取“统一立项、三级联动、分级实施”的方法,选择交通、水利、油气输送等关系国计民生以及中央企业在豫的重大投资项目开展专项效能监察,优化项目建设环境,保证重大项目高效、顺利实施。继续开展国家开发银行在豫政府类贷款建设项目和对口支援新疆发展工作专项效能监察,保证贷款和援建资金管理使用安全有效。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完成省定项目专项效能监察工作的同时,可以另选一些项目进行专项效能监察。
(四)组织开展产业集聚区建设效能监察,优化产业集聚区建设环境。围绕促进产业集聚区建设,全省统一立项,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分级组织实施,开展产业集聚区建设效能监察,着力为产业集聚区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相关部门要树立服务理念,增强效能意识,进一步加强审批服务和行政执法等各项工作,切实为入驻企业提供投资前、投资中和投资后的全程优质高效服务。加大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力度,严厉打击破坏建设环境和侵害企业利益的违法行为。引导入驻企业主动关注民生,注重维护当地和群众的合法利益,实现企业与地方、群众的和谐相处。加强对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监察,严格产业集聚区项目准入门槛,保证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落实到位。
二、深入推进“两转两提”,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抓好省级第八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调整意见落实的同时,做好全国统一组织的新一轮清理工作,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加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建设和运行管理,把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中心集中办理,做到机构、人员、职能、授权、进厅、监管“六到位”。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创新,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简化审批环节,优化服务程序,提高服务效能。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组织开展“争创优质行政服务中心”活动。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电子政务办理和电子监察,实施动态性跟踪问效,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健全行政审批工作经常性、动态性、长效性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调整工作落实情况和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总结2011年采取三级联动方式对8个系统集中检查的经验,2012年对卫生、公安、农业、安监、交通运输、水利、民政、体育、食品药品监管、畜牧等10个系统开展行政审批服务重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