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景宁畲族自治县第三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通报
(景政发〔201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建立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意见》(丽政办发[2006]60号)精神,我县积极开展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在“创建”活动中,各类企业积极响应,并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推动全县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深入开展,经过企业申报、县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领导小组考核验收,县政府决定授予景宁浙南钼业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景宁畲族自治县第三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全县企业要以先进为榜样,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全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和谐景宁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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